各校级团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我校团学工作再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团委决定开展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参照《广东医科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2020-2021年度在校级团学组织中担任副部及以上的骨干
三、相关评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无不正当理由欠缴学校相关费用的行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测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免予执行的学生除外) ;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
6.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当年校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定中被评为“优秀”;
7.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即申请奖学金上一学年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40%。
(二)申报材料
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3)
四、奖励方法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600元/人,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广东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评选比例为全部校级学生组织副部及以上人员总数的15%,各校级团学组织分配名额参考《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六、评选要求
各校级团学组织根据名额指标,立足于学生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按照评审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请、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比工作的公正合理。
七、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表申请,详见《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
(二)各校级组织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由各组织内部进行人员资格审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三)审核完成后,各组织将待选名单上交至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准备三分钟的答辩内容,进行竞选;
(五)评定委员会成员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答辩及综合考核进行集中评定;
(六)确认评定结果后,评定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对于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三天;
(七)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团委盖章后将最终名单报送校级评委会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7日—9月30日:各校级团学组织积极宣传发动,鼓励团学干部自主申报,并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2021年9月30日:各组织汇总本组织上报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推荐名单,将评选结果报至学校团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日—10月11日:学校团委组织部汇总校级团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结果,报评定委员会研究后,组织推荐人进行答辩竞选,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答辩及综合考核选定获奖人选,并对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名单予以公示3天,公示若无异议,由学校团委盖章后正式将最终名单报送至校级评委会办公室。
九、有关说明
(一)各校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校级团学组织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3及附件4的电子版按模板整理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gdmutw-bg@gdmu.edu.cn;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报送学校团委组织部。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树高 张素琼
联系电话:0769-22896184 0759-2388870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细则
2.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广东医科大学2020-202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