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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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我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02


团〔2022〕49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决定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我校2022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25月1日前)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等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省委定制的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1)。“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五星级团支部,89至89分为四星级团支部,70至79分为三星级团支部,60至69分为后进团支部,60分以下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智慧团建”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中下旬上线。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122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即日起至12月8日)

12月8日前,各团(总)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参考标准,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定级。对标自评要求团支部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

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经过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要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12月8日至12月20日)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复核认定工作应当在12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三)上级团组织抽查评估

上级团组织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抽检工作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团省委将适时对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3年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团组织务必提高认识,按时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学院团学组织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序组织所辖团组织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

(三)及时总结,做好结果运用。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汇总,了解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开展实地督导。要加强结果运用,针对团的基层建设薄弱环节,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结合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附件:1.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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