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2022〕45号
各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广东共青团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组织力三年行动“命脉工程2.0”,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团籍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2-2023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团组织“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2023年度团籍注册通知如下。
一、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主题: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开展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中旬
(三)开展对象:学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2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以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的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撰写发言材料。团员联系自己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学校、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工)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心得体会,分析思想道德和学习工作方面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4.评价与结果运用。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作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支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30%),报上级团委批准。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要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其中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团干部同步做好年度注册工作。
二、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2023年度团员注册
(一)开展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中旬
(二)开展对象:全体共青团员。保留团籍且无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全体团干部(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要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并按照要求校验现任团内职务、团干部属性和所在团支部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团员教育评议。团支部在按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果确定各团员2022年度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将根据本支部应参与教育评议的团员数自动限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总数(不超过30%)。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
2.年度团籍注册。团支部录入教育评议结果后,“智慧团建”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团员发送确认教育评议结果的消息,团员点击该消息即可进入团员年度团籍注册页面,核对教育评议结果、团员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按页面提示进一步操作完成线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团干部年度注册。担任团内职务的团员,系统将在年度团籍注册页面同步显示团内职务详情,团员确认团干部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进行年度注册”按钮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如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所在团支部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页面勾选“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议”,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此类团干部推送年度注册消息,由团干部本人确认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度“两制”工作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休举措,也是不断提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团干部履职、团员做好团内组织生活的重要保障,全校各级团组织务必提高认识,按时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校团委将成立监督小组随机到支部参与组织生活会,并结合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学院团委要严格落实学校防疫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序组织所辖团组织开展工作。学院团委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对发现问题或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解决。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工作开展中的问题,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校团委邮箱gdmutw-bg@gdmu.edu.cn。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3.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的通知
联系人:
徐铷老师 0769-22896184
谢琳琳(东莞)13794137152;
梁咏仪(湛江)13927509389;
共青团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